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而负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那么,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形有哪些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禁止夫妻双方对其所负的债务进行相关的约定,但这种约定仅在他们之间产生效力,对外(即债权人)不产生效力。现实中不少人欲通过离婚分割财产以达到逃避清偿债务的违法目的,对此,无论是婚姻登记机关还是人民法院,都应当严加防范,认真审查,凡有损于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现实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资助方称其所负的债务经过了对方的同意,但对方否认。这种情况下如果否认一方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法院很可能会判其为共同债务,这是基于夫妻之间特殊的人身关系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考虑的,因为一般来说,外人很难知晓他们之间是否对举债达成了一致意见,将其认定为共同债务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7)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5]《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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