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但是对合同标的物进行处分的行为。善意取得是无权处分的一种,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那么,无权处分构成善意取得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无权处分与否受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可以被认定为善意取得。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无权处分行为,而善意取得制度规定在我国《物权法》中。通说认为无权处分行为保护的是静态安全,善意取得制度保护的是动态安全。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间互为条件、相互制约。

善意取得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商品交易稳定性。无处分权有很多种,有合法占有而没有处分权,有的是非法占有更没有处分权,在合法占而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经有处分权人追认后,对方能取得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但是因为非法占有取得所有权,不需要取得追认,有一种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是通过正常途径,支付了合理的市场价格而取得,那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原物所有人不追认,善意第三人也可以取得所有权,至于原物所有人的权利如何维护,那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了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对无权处分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状态是:①无权处分合同在成立后的效力状态为效力待定,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②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转为有效的合同;③权利人不予追认、无权处分人嗣后没有取得处分权的,不具备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该合同转为无效合同;④如果合同转为无效,而第三人为善意的,根据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可以主张对标的物的所有权。除非事后取得处分权或权利人追认而取得处分权,不然属于无效。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法定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无权处分行为,而善意取得制度规定在我国《物权法》中。通说认为无权处分行为保护的是静态安全,善意取得制度保护的是动态安全。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间互为条件、相互制约。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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