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发生的纠纷越来越多,也因此发生了不少民事诉讼等一系列案件,在这些案件的发生中,我们要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告知大家关于公示催告的内容和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有哪些?如何处理类似问题。

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有哪些

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都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一、什么是公示催告?

是指失票人在票据丧失后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如果公告期限届满,依然无人向法院申报权利,则法院将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的一种法律程序。失票人在收到除权判决书后,就可以凭借除权判决要求付款。

二、公示催告的可能结果

第一种:法院发布公告后,经过公告期,没有人向法院申报权利。那么这时候,只要申请人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书,法院就可以作出除权判决。收到除权判决书以后,申请人就可以持除权判决要求付款人付款了。

第二种:法院发布公告后,在法院作出除权决以前,有人向法院申报权利。只要有人申报权利,法院就要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法院裁定终结后,就会通知付款人,可以继续付款。这时候,申请公示催告的人就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达到救济的目的。至于起诉谁,是非常有技巧的,起诉对象的错误,可能直接导致案件败诉。

三、什么票据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不是所有的票据丧失后都可以申请公示催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为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因此,只有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在丧失后,最后的合法持票人才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27条,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因此,此类汇票、本票、支票丢失后就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相关法条

[1]《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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