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接收货物或者邮寄包裹的过程中总会出现费用标注不明的情况,而由双方均不愿意负担相应费用而引发的民事案件不在少数。合同没有约定运费,怎么算运费一度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下面华律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讲解。

费用支付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费用支付具体处理办法:

1.首先要确定履行地点,履行地点确定了,履行方式就确定了,费用承担也就确定了。比如,履行地点是卖方所在地,那么履行方式就是上门取货,运费自然由买方承担;如果履行地点在买方所在地,履行方式就是送货上门,运费即由买方承担。

2.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点的,按交易习惯处理。比如,火车运输,履行地点是在火车站,汽车运输——汽车站,航空运输——机场等等。如果货物到达履行地点后,即履行义务完成,之后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3.如果既没有约定,又没有习惯的,A.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方为履行地;B.给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C.给付其他的,则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本网站进行详细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