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物业有时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自身义务或者在合同到期时没有及时与小区业主协调续签的情况下,往往会出现物业合同到期没续签,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情形。那么物业合同到期没续签,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华律网小编为你解答。

相关法律条例规定:

1.合同法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委员会续签合同但对物业继续进行管理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条按公平原则来处理。

所谓公平原则是指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要以公平的观念来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合同双方的利益均衡,从而达到公正与合理的目标。小区里的物业服务合同尽管没有续签,但物业公司仍然进行管理向业主提供了服务。如果业主以合同未续签为由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话,也就意味着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但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最后的结果是造成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失衡,有违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

2.物业管理条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拒交物业费的情形

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4)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

(5)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委员会续签合同但对物业继续进行管理的,业主也不可以拒交物业费。欢迎在本网站进行详细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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