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实施过失犯罪的案件屡有发生,而案件性质身份恶劣,但又没有具体的处理细则。刑法中,教唆他人实施过失犯罪不是一个单独的罪责。那么,教唆他人实施过失犯罪到底算不算犯罪呢?教唆人又应该接受怎样的处罚呢?华律网小编为你解答。

教唆犯罪行的成立、认定与处罚:

(一)共犯的处罚根据

狭义的共犯,指教唆犯和帮助犯。实行犯简称正犯。共犯成立犯罪必须以正犯成立犯罪为前提。

共犯的处罚根据,在于共犯通过正犯者间接地侵害了法益,即处罚共犯者,是因为其诱使、促成了正犯实施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法益侵害行为。共犯的违法性由来于共犯行为自身的违法性和正犯行为的违法性。

(1)甲唆使乙杀害自己的,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甲不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2)乙按照被害人甲的请求对甲实施重伤行为,乙成立犯罪,甲的教唆行为无罪。

(3)甲唆使乙实施自伤行为的,乙的行为不成立犯罪,甲的唆使行为也不成立犯罪。

(4)犯罪人甲教唆乙窝藏自己的,不成立犯罪。

(二)教唆犯的概念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的决意,进而使其基于此决意实行犯罪的情况。

(三)教唆犯的认定

1、对教唆犯,应当依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笼统定教唆罪。如果被教唆的人对被教唆的罪产生误解,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责任。2、当刑法分则条文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依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定罪,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

刑法分则规定以唆使、煽动作为实行行为的常见情形有:

(1)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2款):“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第373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

(4)妨害作证罪(第307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5)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与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注意: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毒,不是独立罪名,而是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与强迫吸毒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6)引诱卖淫罪(第359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7)引诱幼女卖淫罪(第359条第2款):“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注意:引诱幼女卖淫是独立罪名,不是引诱卖淫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8)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第301条第2款):“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

注意:引诱未成年聚众淫乱是独立罪名,不是聚众淫乱罪的从重处罚情节。但在给行为人定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后,在量刑时,应比照聚众淫乱罪从重处罚。

3、教唆犯教唆他人实施几种较为特定犯罪中的任何一种犯罪时,对教唆犯按被教唆者具体实施的犯罪定罪。此外,间接教唆也成立犯罪。例如,甲教唆乙,让乙教唆丙实施抢劫罪,甲的行为便是间接教唆。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你讲解的"教唆他人实施过失犯罪犯罪吗"相关知识。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的决意,进而使其基于此决意实行犯罪的情况。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本网站进行详细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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