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主体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的承受人,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主体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如果要变更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那么,合同主体变更需要再缴纳印花税么?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主体变更需要再缴纳印花税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主体变更视作原合同作废,新签合同,因此需要重新缴纳。
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
所谓合同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前者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现象。后者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换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换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即由新的合同当事人代替旧的合同当事人,但合同的客体,即合同的标的并没有发生变化。实际是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有两种情形:一是债权转让,即由原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新债权人,从而使新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二是债务承担,即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负担债务。这两种情况,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发生了变化,债的性质和内容则没有改变。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主体变更视作原合同作废,新签合同,因此需要重新缴纳。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1]《印花税暂行条例(最新)》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