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职场准妈妈都或多或少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公司想方设法劝退,产检扣工资等。对于产检假,国家是有明文立法对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那么,地方的产检假是否会有所不同?以下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有关北京市女职工产检假的新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产检假相关规定
产检假就是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就是说你产检的那天也得算你出勤了。公司不能扣钱!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劳动法相关规定
《新劳动法》规定: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北京市新劳动法关于产检假的规定
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
我国对于女职工的劳动制定了特别的保护规定:产检假,用于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因此,孕妇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述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去医院进行正常的产检。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北京市产检假的具体法律知识。现在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准妈妈们需要了解当地关于产检假规定,应用起法律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