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的时候最担心的就是一房两卖或一房多卖,很多购房者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都会去做房屋预告登记。办理此类等级之前要先申请,申请通过后再去办理。那么,二手房预告登记三个月未过户失效,对吗?
二手房预告登记三个月未过户失效,对吗?不是。
预告登记可以杜绝一房二卖,私下挂失、补办产权证,私下以房屋作抵押,但是不能杜绝因触犯法律,法院前来查封。之前为他人做担保人,突然要承担经济赔偿,业主无法承担,法院前来查封。民法规定:债权人因无力承担所欠债务,法院有权查封和拍卖该财产。
一、《物权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既然您已经做了预告登记,那您就拥有了该房屋的期权,开发商无法再把房子卖给第三人或把房屋处分掉。
二、虽然《物权法》第二十条也规定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但在现实情况中,能进行登记以及预告登记失效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开发商无权认定,房地产登记机构也无权认定,只有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如法院判决书)才可认定失效与否,所以您不用担心预告登记会过期。房地产登记机构绝不会自动把您的预告登记注销掉。
三、按常理说开发商一旦竣工完成并办完了大产证,业主就应该可以办理小产证了,像您这种情况属于期房转现房。所以您最好是区开发商那边了解一下大产证办出了没有(如果开发商隐瞒您可以自己去登记机构查阅)。
四、至于您所说的凭发票换取其他房屋,好像法律上没有这么一说。
五、由于全国各地房地产行政部门管理方式可能有所不同,所以建议您保险起见还是去您所买的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如房管局)去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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