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需要办理各种各样的证件、手续等,有些人资金比较充足,是一次性付清全款的,所以就觉得可以省去一些证明不用去办理,比如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那么,一次性购买商品房需要办理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吗?华律网小编为你解答。

一次性购买商品房需要办理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吗?

预告登记是依据自愿原则,即可以办理也可以不办理。小编建议最好办理。如果未办理过户,建议办理预告登记,防止一房多卖。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怎么办理?

备案

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准备资料到房管局备案。(这一步都是由开发商必做的,具体没必要了解)

准备办理预告资料

由房开盖章,客户签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备案后的备案表一份,房屋登记申请表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婚姻状况证明一份,首期款和维修基收据复印件一份,以上复印件全部加盖房开公章。

送件取件

将准备好的办理预告资料带到房管局,交予经办人,3-4个工作日后,向之前交予的经办人取回资料,此时多了四份资料分别是《房屋预告登记审批表》《收费通知单》《询问笔录》《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签字盖章

客户本人在《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签名按手印,开发商加盖公章。

审批发证

将签好字,盖好章的《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交予经办人审批,3-4个工作日后,客户持身份证原件,到房管局的缮证窗口,缴纳80元的预告登记费和20元的档案管理费,然后交予缮证窗口经办人,经办人打证,发证。你就可以领到自己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了。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作用是什么?

证明的依据: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的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的机构申请预告的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的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证明的作用:预告登记后,债权的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的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进行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可知,房屋的预告登记证明是指当事人签订房屋的买卖协议时,为保障将来的实现物权,按约定的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并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后并予以登记而颁发的证明。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中遇到各种不平或法律纠纷,都可以咨询华律网律师解决。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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