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需要有不动产登记的,一般来说,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谁就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房屋要想变更所有权,需要办理变更登记。那么,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时间是否认定为产权转移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时间就应当认定为产权转移
所有权转移时间
申请过户:房地产权利转让合同或者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书生效后,房地产权转让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
申报价格:在办理房地产权转让时,当事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如实申报转让的价格,不得瞒报或者作虚假的申报。
过户审核: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自受理房地产权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做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申请当事人。
变更登记:对符合房地产权转让条件和手续的申请,由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给房地产登记机构,由房地产登记机构按照规定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
领取权证: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接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转来过户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并转由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通知房地产受让人领取房地产权证。
房屋的风险转移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也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无特别约定,在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方以后,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
房地产权利转让合同或者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书生效后,房地产权转让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