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隔离戒毒所是给吸毒者提供戒毒的一个场所,目前在国内也有不少吸毒的人被家人或是相关机关单位强制戒毒,就会送到这个戒毒所里面,那么,强制隔离戒毒所是司法监狱的一种吗?万州律师就戒毒知识为你详细介绍。

不是。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目前则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统一并取代了此前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的劳动教养戒毒。它和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共同构成了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措施的基本体系。

强制隔离戒毒所原属于公安一家管理,2008年6月1日禁毒法出台后,到2009年初,全国各地的司法系统管理的劳教所也加挂了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牌子,并逐步收治强戒人员。一般情况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先在公安那边收治几个月(一般不超过半年)后送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不超过二年)。

戒毒程序

一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投送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后,经诊断评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根据戒毒人员实际戒毒情况,提出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原决定机关批准。

二是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必须执行强制隔离戒毒1年6个月以上;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转到戒毒康复中心继续戒毒康复,再回归社会。

三是各分、县(市)公安局法制部门负责接收并审核强制隔离戒毒所呈报的审批材料,报分管戒毒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由法制部门及时通知强制隔离戒毒所。各分、县(市)公安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四是强制隔离戒毒所呈报的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材料应当包括:《提前解除/延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呈批表》(一式三份)、《诊断评估表》、《康复戒毒协议书》(复印件)。

五是《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由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按一式五份填写,其中提供给强制隔离戒毒所三份、本局法制部门存档一份、送本局禁毒部门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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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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