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己票据遗失的,为了保证自己的权利得到实现,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有一定期间的,超过期间的,票据就失效了。那么,公示催告中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如何实现呢?今天,嘉定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示催告中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如何实现
公示催告申报期间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申报期限届满后,判决之前申报权利的,也为及时申报,具有申报权利的效力。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之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权利申报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应向人民法院出示票据,人民法院应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察看该票据,如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裁定终结申报期间,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或在除权判决之前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付款人和申请人。因已知持票人为何人,公示催告申请人可以对其提起票权确认之诉,依民事诉讼的普通程序进行票据诉讼。
公示催告申报期间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申报期限届满后,判决之前申报权利的,也为及时申报,具有申报权利的效力。权利申报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应向人民法院出示票据。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