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成为某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时候,代表他有可能会遭受到法律的处罚,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会请律师来为自己辩护。但已经被拘留了的话是无法找辩护人的,需要通过外界的亲朋好友来帮助自己找辩护人。那么,犯罪嫌疑人的所在单位能否为其委托辩护人?华律网为您解答。

犯罪嫌疑人的所在单位能否为其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的所在单位不能成为其委托辩护人,但是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帮助其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按该条规定可以委托辩护人的是被告人自己,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只是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范围之一,但是否委托还是要由被告人行使委托权。

《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按照这条规定,在刑事侦查阶段,如犯罪嫌疑人要聘请律师只能由本人聘请,而不能由近亲属代为聘请。《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对《刑事诉讼法》第96条作了解释,允许犯罪嫌疑人近亲属代为聘请律师。规定的内容是: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但该规定仅指侦查阶段,而且也未明确所在单位的委托权。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规定的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曾经被判处刑罚或者治安拘留等处罚已执行完毕,或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已被解除的不在此限。之所以规定上述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主要是考虑委托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担任辩护人会影响判决、决定的严格执行,也不严肃,而且本人已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也难以行使辩护人的权利,为委托人进行充分辩护。

在生活中遇到犯罪嫌疑而需要找辩护人时候,如对于内容不太了解,可以咨询华律网上的律师。

相关法条

[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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