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有些人会进行申请中止审理,觉得案件审理应该要暂停一段时间,等有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后再次展开。但是在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审理的时候,找到了法院的驳回。那么,申请中止审理被驳回怎么办?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申请中止审理被驳回怎么办
查看下驳回的原因,如驳回原因合法合理,就放弃申请;对驳回原因不同意的话,则可以上诉。
中止审理原因
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8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3、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4、不可抗力。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中止审理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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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