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案件难以继续审理的情形,需要暂停审理,这就是诉讼中止。那么,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情形是怎样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情形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相关知识:刑事案件终止审理是什么意思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过程中,遇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时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不同。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

(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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