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中有物权和债权,它们虽然有不同之处,但也有共同点,在担保的时候很多人也想要了解清楚。那么担保物权与债权的共性是什么呢?华律网小编为您做了详细的知识介绍,欢迎阅读!

担保物权与债权的共性

物权与债权的相同点是都是财产权,由民法调整,都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涉及到对权利的处分,都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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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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