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人通过语言、文字等形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损失。那么,侵害名誉权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华律网小编为你讲解。

侵害名誉权的处罚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由此我们可知=侵害名誉权的处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侵权人拒不执行可以

1.由人民法院在相关报刊上予以公告,所支付费用有侵权人承担

2.人民法院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部分

4.给付延迟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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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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