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我国正式推行不动产权登记制度,由初始的几个城市试点到全国的推广实行,截止年底,不动产权登记制度已经全面落实,将开始停止发放旧证,华律网小编为你讲解详细情况。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司长(局长)冷宏志近日透露,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已经全面落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要求,2016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对此,冷宏志说,目前,围绕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基本成型。据他介绍,截至12月15日,全国335个地市、2801个县区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严格执行“发新停旧”要求,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分别占100%和98%。
相关知识:
不动产登记有哪些好处?
一是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可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的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得到最全面、统一、准确地明晰和确认,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的不动产财产权。
二是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促进不动产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根据准确有效的信息来进行不动产交易,保障交易安全,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创造条件。
三是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不动产统一登记,通过最大限度整合资源,减少政府行政成本,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完善政府运行机制,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
四是实施不动产登记,有利于保护个人产权,房产、土地或林地等不动产都能得到保护;办手续更加便捷,转卖房屋时不用土地、房屋多个部门来回跑;交易更安全,可查询不动产产权归属,有助于解决一房多卖的风险;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农村土地作为集体土地的一部分纳入统一登记,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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