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属于一种约定权利,如果当事人约定地役权的,应当签订地役合同,地役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登记可以起对抗作用。那么,地役权登记对抗是什么意思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地役权登记对抗是什么意思

地役权登记对抗,是指地役权一经登记,可以对抗任意第三人。

地役权的性质

(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

(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

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

(四)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1.分生上的不可分性。

2.消灭上的不可分性。

3.享有与负担上的不可分性。

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并需要提供地役权合同。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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