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土资(建)字〔2016〕351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核珠海市2012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请示》(珠国土字〔2016〕31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同意你市将香洲区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927公顷(耕地0.3082公顷、园地0.3251公顷、林地0.29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完善使用国有建设用地2.3014公顷;以上国有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珠海市城市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使用已有耕地储备指标(44028120090004、44040320010001)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