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先现实生活中是非常普遍,在许多时候大家都是会签订借贷合同的,那么民间借贷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呢?为了给您解答相关的疑惑,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民间借贷合同的无效情形
高利贷、借钱用处不合法、借钱时间超了、强制胁迫对方写下的借条无效、未成年人借款
1.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利率约定超过36%,即使当事人自愿给付,法院也不会支持该部分利息的给付。
2.借钱用处不合法
国家保护的是正当合法的借款行为。所谓的正当,就是借款人对钱不能用于非法行为。所以当你借给别人钱的时候,需要了解对方使用这笔钱的用途。如果是非法用途而你还借出去了,那么国家是不会支持你要钱的。
例如,你明知对方借钱是去赌博,你还借钱给他,即使求助于法律,法律也不会保护你讨债,因为赌博行为在我国本身就是非法行为。
3.借钱时间超了
对于借款纠纷,国家规定了一个诉讼时效,就是两年。这并不是说从借款开始算两年,而是从你发现对方不还钱开始3年。如果过了3年你还没要他还钱,那么法律也不保障你讨债的权利。
4.强制胁迫对方写下的借条无效
例如,把人绑架了,要求他写个借条,这种借条无论是怎么写的,法院都不会持。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也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5.未成年人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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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