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土地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如果农民为了生产的需要,是可以申请承包土地的,也可以申请自留地。那么,如果是城市户口,可以享有自留地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户口有自留地吗
自留地,只能由农村居民享有,城市户口是没有自留地的。
“自留地”的法律性质
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可见,将自留山、自留地和宅基地归结为具有同等或相似的法律性质,即均属农村集体所有的财产。
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物权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该条的第一款规定中的“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中,根据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自留地、自留山和宅基地”应当属于《物权法》中的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
“自留地”的法律含义
如何确定“自留地”的具体含义,需从我国农村自留地制度的渊源说起。
农村自留地制度是农业合作化时期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统一使用制度的例外,是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特殊土地管理制度。中央首个关于自留地的法定文件是1955年中央通过的《农业生产合作示范章程(草案)》。该文件中规定:“为了照顾社员种植蔬菜或别的园艺作物的需要,应该允许社员有小块的自留地,每口人所留的土地至多不能超过全村每口人所有的土地的平均数的百分之五”。根据该文件的规定,自留地是农村集体分给集体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但该规定并没有农民不可以买卖、转让、出租的规定。
华律网小编提醒您: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