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为可以在我们生活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许多人都认为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那么到底事实是如何的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政府行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的相关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政府行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对于不可抗力的认定,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外,法律再无详尽规定,更无明确规定认为政府行为是不可抗力,因此司法实践中就成了一个难题。根据前述之法律规定及当前的一般理论,不可抗力应当同时具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三个特征。理论上通常认为不可抗力包括:

(1)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刚刚发生在我国四川汶川的大地震,就属于这种类型。

(2)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这类事件往往指社会异常的、突发的事件,既非自然灾害,也不属于政府行为,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这些事件虽然是人为的,但对局外的民事关系的当事人而言,这些事件则是既不能预见也不能避免与克服的,因此属于不可抗力。

(3)有些情况下,政府行为对民事当事人民事活动的影响,类似于不可抗力,应当比照不可抗力处理。

以上知识就是华律网小编对“政府行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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