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是审查起诉的公诉机关,如果犯罪事实清楚,但是没有判处刑罚的必要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那么,酌定不起诉决定书怎么写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需要写明被不起诉人个人信息,不起诉的事实与理由,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然后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盖章。

什么是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我国现行的酌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酌定不起诉不起诉的条件: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9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酌定不起诉决定书,需要写明被不起诉人个人信息,不起诉的事实与理由,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然后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盖章。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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