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普通房产一样,政府拆迁安置房屋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安置房本身并不具备房产证,需要安置房所有人按照法定程序办理。那么,所有的安置房都可以进行买卖吗?安置房产权证怎么办理呢?华律网小编为你讲解。
安置房房产证怎么办理?
和其他商品房一样,安置房也有房产证,同样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办理。值得注意的是安置房除了受国家法律保护以外,还受各地方政府相应政策的约束。
安置房总体分为两大类:
1、第一类是为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中低价商品房。
按照有关规定,这种安置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即不能转让,出卖,或者抵押贷款等等。
2、第二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的。
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安置人购买的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相比)。此类安置房跟一般的商品房没有区别,没有转让的期限,是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的。
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安置房房产证怎么办理呢?具体流程如下:
1、安置房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和已回迁安置证明
4、查档证明
5、被拆迁人身份证明;如果被拆迁人是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9、若增加了安置面积的房屋还需申请人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文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你讲解的“安置房产权证如何办理”相关知识,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的,才能在办理安置房产权证后进行买卖。如果你遇到的情况较为复杂,欢迎在本网站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