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地方的山区为了进一步开发,提高当地居民的收入,会打造成旅游风景区。旅游区的面积是会比较大的,自然需要向当地的农民进行征地,才能够保证旅游区的大范围使用。当旅游区被征地的时候需要出公告,华律网小编为你介绍旅游区开发征地应有哪些公告?

旅游区开发征地应有哪些公告

公告制征地由景区管委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出让或划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直接征用农村集体的土地。景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告制征地的具体工作。两镇人民政府、上清林场、景区计划、建设、农业、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各司职责,协助和配合做好公告制征地工作。

公告制征地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用地单位或个人向景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1、用地申请书;

2、计划部门批准项目设计任务书或立项批复;

3、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必须提供建设部门规划许可证(含用地红线图);

4、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5、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征用土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景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将征用土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予以公告。征地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地类、面积以及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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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2]《土地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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