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考核员工的业绩能力,一般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的时候,会选择与员工约定试用期,确定员工是否真正适合在用人单位工作。那么,如果试用期生病延长试用期可行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经对试用期做出了约定,就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延长或者变更试用期。

员工试用期内请病假会影响到公司对员工进行用工上的考核,但是并不能因此就延长试用期。即使与员工之间协商达成一致,仍然违反法律规定的只能约定一次的规定。对此,一种办法是在劳动合同签订时,尽量按照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予以约定,同时在试用期内提前转正,这个问题是不会有任何风险的。如果出现这种试用期内休假,包括病假、丧假、婚假等,都可以不给于提前转正,而实现公司所为的延长试用期的作用。

当然,公司也可以考虑员工在试用期内请病假时间较长的话,该员工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如果不符合录用条件,建议在试用期内及时解除劳动合同。避免将来的用工风险。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的权利限制

试用期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可以相对容易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即辞退员工。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单,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经证实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必给予经济补偿。

但是,用人单位仍须遵守以下几个条件,而不是任意解除:

1、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所谓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2、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或者录用标准应当事先告知劳动者,且该标准应当是有明确内容的,比如数量、质量、标准等等详细内容。

3、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在试用期内。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这时只能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经对试用期做出了约定,就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延长或者变更试用期。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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