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是指农村集体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那么,国有林地承包经营有什么规定呢?今天,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给大家做一下分析。

国有林地承包经营有什么规定

一、国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利

1、占有权。承包期内的占有权,可以依法取得林权证等证书;

2、使用权(经营权),承包期内自主经营,他人不得干涉;

3、收益权,承包期内所得收益,由承包经营人所有;

4、处分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林地经营权进行流转,依法转让。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五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经营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

二、关于林权改革政策方面的问题

200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已明确相关权、责、利。大致包括:

1、明晰产权

林改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农户有承包经营权,承包林地的期限为70年,并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核发林权证。

2、经营权放活

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

3、落实处置权

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拥有对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权利,林权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

4、保障收益权

林农拥有四个层次的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林地必须补偿,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均按相关规定补偿;对集体林地被划入公益林范围的,不管采取哪种承包方式,都要求补偿资金落实到农户;严禁对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乱收费、乱摊派。

华律网小编提醒您:国有林,山林权属于国家所有的森林,是我国林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国有林所有制是单一的,即山林权属于全民所有。如果您对国有林地承包经营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向华律网小编的专业律师咨询,提供您更加详细的情况,确保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相关法条

[1]《森林法实施条例全文》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3]《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五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