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影视剧里面,经常可以见到医生要求家属是否决定手术的场景。很多人不理解,患病的明明不是家属,怎么手术要由家属来决定呢?家属可以决定是否做手术吗?华律网小编带你了解相关的知识。
家属可以决定是否做手术吗?
可以。按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给自然人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做手术,自己是可以给自己签字的,但是如果本人不能完全理解手术的风险,或者手术有可能损害第三方的利益,那就需要家属同时也签字了。
他人能否代签手术同意书?
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第66条又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因此,该案可以视为一种无权代理行为。
在民事代理制度中,对于无权代理的民事行为的追认,可以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来判断,而不一定需要当事人口头或者书面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此案被代理人患者及其家属对于手术是积极配合的,没有明确反对,因此,可以视为家属同意该无权代理行为。理由如下:首先,患者及其家属知道手术日期,并在手术前一天做了相应的手术准备,如备皮、禁食、禁饮等;其次,手术当天患者家属来了,并且有证人看到;最后,病人在推入手术室医师对其实施麻醉和手术的时候,病人也没有反对。
但是,如果医疗机构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违反手术操作规程,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的,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与代理行为无关,也与手术同意书的签字无关。
家属签了手术同意书医院就可以免责吗
如果某个手术风险的发生既不是医师的过错造成的,也与患者无关,而是医学科学发展局限产生的不良后果,那就是实际意思上的“真正”风险,医院或医生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一部分医务人员在手术风险承担条款中,把手术同意书作为免除法律责任的“护身符”,无论大小手术,尽量多列手术风险,罗列的手术风险越来越多,导致一部分本可以通过医务人员的努力完全能够防止的风险,切切实实的发生了,就不属于可以免责的手术风险,医院和医务人员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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