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未成年的健康成长环境,我国法律对使用童工行为采取禁止性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该规定的会被处以罚款处罚。那么,哪些招用未成年行为不属于使用童工行为,我国对于禁止童工有哪些法律规定?华律网小编为你讲解。

那些不属于童工范围

除国家规定的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允许招用的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外,下列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也不属于童工范畴:

(1)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的;

(2)利用寒暑假从事无损于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的;

(3)尚不具备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条件的农村未考入初中的满13周岁的少年,从事日劳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无损于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

第(1)、(3)项中所谓的辅助性劳动,是指体力劳动强度不大,无工级无定额的劳动。其使用的范围、行业、工种岗位应当从严掌握,具体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我国法律对使用童工的禁止性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三、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将使用童工列为非法用工,并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你讲解的“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哪些不属于童工范围”相关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在本网站进行法律咨询,我们将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

相关法条

[1]《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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