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属于特殊的民事行为,需要与对方当事人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政府采购发生纠纷可以提起诉讼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政府采购发生纠纷可以提起诉讼吗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据民事法律的规定,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论是《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赋予供应商救济的法律规定均属于任意性法律规范,选择救济权的途径取决于供应商。对于招标公司的违法行为,最有效的监督主体就是投标供应商,其监督的手段可以求助于行政主管机关,也可以求助于司法机关。对于后者,供应商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只能是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我国刑法规定的自诉案件例外),不可能属于行政诉讼案件。依照《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也可以向主管的财政部门提出投诉,《招标投标法》也有类似规定。前后两部法律赋予供应商在救济程序中的规定均属于任意性法律规范,而非强制性法律规范,通过怎样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选择什么样的途径进行法律救济,这些权利完全属于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依照《合同法》规定,合同缔约程序或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享有管辖权。实践中,各级法院受理政府采购案件往往是以行政主体的处理结果作为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论是投标供应商还是采购主体,在政府采购合同缔约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信赖利益,受损方均有权提出索赔。依照现行法律,投标供应商与招标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由这一法律关系所引起的损害事实,当然是属于民事纠纷。落标供应商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赔偿数额的诉讼请求,存在纠纷发生的事实与理由,当然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所以,政府采购发生纠纷可以提起诉讼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据民事法律的规定,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合同缔约程序或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享有管辖权。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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