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不能够体罚员工的,但有些员工遇到一些公司不公平的待遇或的处罚,不确定这是否处于体罚的范畴,如确认是体罚的范畴,就会通过体罚的方式来维护个人的权益。那么,公司体罚员工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公司体罚员工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各种各样的新鲜“管理”手段屡屡见诸报端并引起热议,比如赤膊环城跑、比如内裤外穿游街,再比如大喊“我是死猪我怕谁”。

对诸多鲜见的管理措施,叫好者有之、批判者亦有知,有人说这是企业管理手段的创新,也有人说这是招揽生意的噱头。然而,“创新”也好,“尝试”也罢,判断和衡量管理手段是否合法的标尺永远都是明确且清晰的,还请用人单位及广大劳动者牢记:

其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0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其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从程序方面,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用人单位应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应予公示、告知。在内容方面,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发生“体罚“劳动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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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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