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属于政府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如果认为行政违法,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那么,拆迁诉讼的时效有规定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拆迁诉讼的时效有规定吗
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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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2]《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