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那么,土地承包管理人需要什么条件呢?今天,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相关介绍,供您参考。
土地承包管理人需要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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