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许多城市的小区外围都在给其他的商户做广告宣传,那么得到的收益小区的业主有份吗?许多人在现实生活中都是不了解相关的规定的,为了解答您的疑惑,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供您阅读。
小区广告收益,该得的钱你得到了吗
小区的广告收益应归业主。
小区广告收益主要用来补充住房等维修资金,但此用途并不唯一。业主大会可以决定将其用于其他公共开支,比如说冲抵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改善小区环境、设施等。
一、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小区内的广告往往设置在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中,如建筑的墙体、道路两旁、电梯间、地下车库入口等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这一规定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小区内设置广告的场所、设施,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第二,全体业主基于共有对这些场所的使用(如是否设置广告,如何设置广告等)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事实上,部分社区也的确是由业主组成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根据制定的管理规约,自行管理小区内的广告事宜。
二、业主基于所有权享有共有部分的广告收益
现实生活中,从便于管理的角度出发,业主大会往往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广告的引入及收益的收取,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因此取得共有部分的所有权,更不意味着广告收益就归物业公司所有。
如前所述,小区内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作为所有权人,小区业主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共有部分产生的广告收益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
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处理广告事宜的,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就广告的引入、收益、违约责任等做明确约定,如约定提取一定比例的广告费作为对物业公司的报酬或者奖励,但物业公司绝不能抛开业主,擅自引入广告或将广告收入据为己有。一旦发现此情形,业主委员会可以以全体业主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返还扣除合理成本(如广告安装、维护的人工费等)后的广告收益!
三、广告收益应如何使用
业主基于对共有部分的所有权而享有相应的广告收益,那么此收益应如何处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小区广告收益应当主要用来补充住房等维修资金,但此用途并不唯一。业主大会可以决定将其用于其他公共开支,比如说冲抵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改善小区环境、设施等。
法条链接:
《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权法》第八十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总结的相关知识,作为所有权人,小区业主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共有部分产生的广告收益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1]《物权法》第七十条
[2]《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3]《物权法》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