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程序是法律赋予专利申请人的救济途径之一,当专利申请被驳回时,如果申请人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复审委员会提起复审申请。那么,对于该方式法律有哪些规定?审查意见是怎么样的?华律网小编为你讲解。

专利复审程序最新法律规定2019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前置审查意见分为下列三种类型:

1、复审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成立,同意撤销原驳回申请的决定。

2、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和提交的申请文件修改文本不足以使原驳回申请的决定被撤销,因而坚持原驳回申请的决定。

3、复审请求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修改文本克服了原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同意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原驳回申请的决定。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你讲解的相关知识,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在本网站进行法律咨询,我们将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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