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允诺是指一方单方向对方作出某种许诺的意思表示,如果允诺是真实合法的,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就已经作出就生效了。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单方允诺行为能否撤销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单方允诺行为能否撤销

单方允诺不允许随意撤回允诺,如果因撤回允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单方允诺的主要类型是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馈赠。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又被称为“单独行为”或“单务约束”。

单方允诺的核心在于,民事主体单方为自己设定义务,使对方获得权利。根据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在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或权利,其处分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民事主体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物质上或精神上的需要,为自己单方面设定义务,放弃对于他方当事人给付对价的请求。民事主体一旦作出允诺的意思表示,即应恪守信用,自觉受其约束,不允许随意撤回允诺,如果因撤回允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作出的意思表示,不需要任何人的任何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单方允诺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之时,就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表意人即负有了其为自己所设定的义务。在现代契约社会,单方允诺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律有必要对其加以承认和保护,许多国家民法中都有关于单方允诺的规定。如《意大利民法典》将“单方允诺”单列一章,与契约、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并列作为债的发生根据,其第1987条至第1991条就是关于单方允诺的规定。再如《德国民法典》也在第二编“债的关系法”中对单方允诺的典型形式悬偿广告作了详细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中没有关于单方允诺的具体规定,但司法实务中已出现了因单方允诺产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也列载过典型的单方允诺纠纷案件。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不允许随意撤回允诺,如果因撤回允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