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人打成轻伤的时候,大部分人都不会放弃追究加害者的权利。这时加害者为了避免自己被司法严重处理,都会主动前来和解,要求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让自己放弃追究。那么被打轻伤对方要和解,赔偿金要多少比较合适?下面就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被打轻伤对方要和解,赔偿金要多少比较合适?

赔偿多少要看具体案情来计算;如构成轻伤以上,可能是涉嫌故意伤害罪。

由打架造成对方的,赔偿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的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对方为了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对方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对方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对方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对方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对方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被打轻伤处罚还有许多不懂的话,可以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本网律师会为你详细解答。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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