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同一类型的犯罪,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具体的犯罪方式也多种多样。那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您讲解介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知识,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

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量刑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便是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介绍,根据不同的危险方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程度不同,对其判处的刑罚也不同,具体量刑参考我国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条文。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华律网也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希望您的问题能得到解决。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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