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行业的发展,让生活中人们会选择这种方式邮递物品,给远方的朋友或是亲人,商家也会将商品通过快递的方式寄给客户。有些人寄的物品属于贵重类的,结果快递在邮递的过程中丢失了,这时肯定是会要求赔偿。那么贵重物品丢失快递怎么赔?
快递公司没能将货物送到指定的收货人手中,其行为本身属于违约行为,如果快递公司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快递的丢失是因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就应该对货物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邮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数量、价值以及保价等信息是认定货物价值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填写快递单时,应当详细的写清楚货物的有关信息。如邮单上不能显示货物的价值信息,寄件人就需另外举证证明货物的价值,否则就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相关案例】
贵重翡翠托运过程丢失
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宋先生通过淘宝网向买家出售翡翠A货手镯,他通过某快递公司将手镯运至浙江义乌国际花市,快件运费为12元。快递公司的业务员上门取货但未当场验货。之后,买家因未收到货物,主动联系宋先生退款。宋先生事后了解到,原来他将货物交给快递公司后,快递公司因保管不慎将货物丢失。
宋先生认为,由于快递公司自身管理存在问题,对托运物品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导致手镯丢失,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宋先生与快递公司协商解决,但快递公司不认可宋先生主张的手镯价值,不同意宋先生提出的赔偿数额,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宋先生将快递公司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快递公司支付赔偿款4688元、运费12元以及本案的诉讼费。
此案庭审过程中,被告北京某快递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称,原告确实曾委托该公司办理托运业务,业务员上门取货后丢失货物,但原告不能证明其邮寄货物的价值。根据邮政法的规定,贵重物品必须保价,但原告没有办理保价。另外,快递公司在发快递之前也与委托人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货物丢失未保价的,按照运费的3倍进行赔偿。原告既已在协议上签字,就应视为同意接受协议条款的约束,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
双方进行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现公司同意赔偿原告1000元并返还快递费12元。不同意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宋先生提出,被告公司的业务员从未提示需要保价。至于在协议上签字的问题,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但被告所述的协议印在速递物流详情单的背面,自己也从来不看背面的内容,被告公司的业务员也没有提醒自己注意协议的内容。翡翠手镯丢失给自己造成了4000余元的损失,根据该协议只按运费的3倍赔偿,自己只能获得36元的赔偿,显然不公平。
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快递公司向原告支付2500元赔偿款,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快递合同法律效力存争议
此案虽然已经审结,但却引发了诸多思考。
本案审理过程中,快递公司认为,根据邮政法的规定,贵重物品邮递必须办理保价。西城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邮政法并未规定贵重物品强制保价,这项服务由寄件人自愿办理。但是,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在华律网上面有很多处理经济纠纷能力强的律师,如有疑问请咨询本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