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有两证的,房屋需要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的,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归个人所有,如果房屋需要拆迁的,应该依照法定程序。那么,关于拆除房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拆除房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从我们长期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实践来看,很多当事人在面对政府咄咄逼人的态势时,往往不知所措,错失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因此,当事人在遇到被征地拆迁问题时,一定要及时与律师取得联系。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于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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