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受贿罪与贪污罪一样都是我们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但受贿罪犯罪构成中的主体要件非常特殊,并非所有的人都可以构成受贿罪。这里我们要讲到的就是受贿罪主体包括哪些的问题,请看华律网的小编为您具体的分析受贿罪的主体有哪些。

受贿罪主体包括哪些

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主体,是认定受贿罪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何为"国家工作人员"?现行《刑法》第九十三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本法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从论。"这就从立法上对受贿罪的主体范围作了明确的界定。

受贿罪主体的分类

《刑法》第九十三条的分类方法从立法上讲是十分科学的,考虑到立法的原意,同时照顾当前的管理体制,笔者认为,对"国家工作人员"在学理上可作如下分类:

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包括在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一定公共权力行为的公务员。

2、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等。

上述三种类型的人员,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第一类和第二类人员,按我国目前的体制,都是国家干部,即属于国家干部编制,依法取得职务身份,依法行使国家管理职权的人员。不同之处,第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第二类和第三类按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有的学者称为"准国家工作人员"。第三人员可以是国家干部,也可以不是国家干部。如:按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在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存在一部分"工人"编制的工作人员,他们虽不是国家干部,但他们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委托,依法从事公务活动,这种有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的人员,应国家工作人员论。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受贿罪主体包括哪些的相关知识。总的说来就是。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主体,是认定受贿罪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分类有三,要区别清楚来认识。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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