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人的思想越来越开放,未婚同居的现象也有很多。有些人在未婚同居期间生下了孩子,但后来两人的感情发生变化,不再一起了。孩子是无辜的,同居所生子女抚养就涉及到费用的问题,那么同居所生子女抚养费问题怎么解决?

同居所生子女抚养费问题怎么解决

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法院。非婚生子女与生身父母之间是一种基于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在我国,传统上非婚生子女为社会道德和当事人家庭所不容,这就会使非婚生子女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因此,为防止不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一方不履行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法律用这种明文规定的形式,明确了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应尽的义务。而至于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数额、给付方式等问题可由生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法判决。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具体来说,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男女双方未婚所生的子女;第二部分是已有婚姻关系的男或者女与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发生两性关系所生的子女。长期以来,人们对非婚生子女就带有一种歧视的眼光,非婚生子女问题是个的社会问题,这不仅仅涉及一个道德问题,也涉及一个法律问题,即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

我国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权利进行了详细全面的法律保护。《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可见,在我国,婚姻法有关父母与婚生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有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在这里,非婚生子女也同样适用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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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2]《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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