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取消,规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公民个人的保护,同时也为打击该类犯罪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下面就让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讲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
一、现实案例
16日,从四川绵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获悉,绵阳警方最近成功破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5.2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包括银行管理层在内的犯罪团伙骨干分子15人、查获公民银行个人信息257万条、涉案资金230万元,成功打掉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这一黑色产业链。
2016年5月下旬,绵阳网安支队民警在网上巡查中发现,绵阳本地人邓某在网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征信报告等信息。由于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绵阳网安支队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经初步调查,邓某与多人通过互联网交叉勾结,利用各种渠道获取公民个人银行征信报告、各银行账户明细、余额等信息后出售牟利。
二、什么是侵犯个人信息罪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2、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2)犯罪客观方面: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它是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之一。
4)犯罪对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对象是公民的个人信息。
3、定罪量刑
刑法修正案九: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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