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需要设立监事,来对公司的运营管理进行监督的。公司有监事会,进行具体监督,对于监事会的决议,公司必须执行。有的公司会设立独立监事,那么,独立监事是什么意思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独立监事的定义

独立监事,又称外部监事、外部监察人、独立监察人,简言之,就是不是公司董事、经理或职员的监事。除了担任监事外,他们须与公司没有其他关系。

对独立监事任职资格的限制,应当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来进行。一方面,独立监事不得担任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职员,也就是说他们必须是公司外部的人;另一方面,独立监事应当独立行使判断,不得与公司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能力的关系。上述两方面缺一不可。如果仅具备第一个条件,则不能称为独立监事,而只能称为外部监事。而如果不具备第一个条件,则第二个条件也成为空中楼阁。因此,严格地说,独立监事与外部监事是有差别的。但是,平时所说外部监事即是指的独立监事。因为引入外部监事制度的根本目的不在于限制公司内部人成为监事,而是为了确保监事独立。

对独立监事的相关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对独立监事制度做出规范的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6月发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规定,商业银行监事会中至少应当有2名外部监事(第7条)。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由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同一股东只能提出1名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得既提名独立董事又提名外部监事(第8条)。外部监事享有监事的权利,对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进行监督,根据监事会决议组织开展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审计工作(第26条)。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33条规定,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股东大会选举的外部监事和股东监事组成。外部监事与商业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得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

上述规定,对于加强银行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具有积极意义。但是,这两个指引对于独立监事的任职资格、选举、报酬、责任并未做出详细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差,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制度的应用。

独立监事,又称外部监事、外部监察人、独立监察人,简言之,就是不是公司董事、经理或职员的监事。除了担任监事外,他们须与公司没有其他关系。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第七条

[2]《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第二十六条

[3]《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三十三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