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因为突出的表现而得到了假释的机会,还需要经过一段假释考验期,在假释期间表现良好才能够撤销全部处罚。但假释期间发现新罪怎么判,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判?下面华律网小编为你介绍这两种处理知识。

假释期间发现新罪怎么判?

据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即所谓的“先减后加”原则。

李某于2005年以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刑期自2005年4月2日起至2014年4月1日止。2010年4月2日,法院根据刑罚执行机关的建议对李某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至2014年4月1日止。假释期间发现李某再次犯有盗窃罪,因此被撤销假释,经审判后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则李某的刑期就是9年刑期减去已经执行的五年刑期,再加上刚刚判处的6年,李某的刑期就是6年以上10年以下。

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判?

关于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李某于2005年以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刑期自2005年4月2日起至2014年4月1日止。2010年4月2日,法院根据刑罚执行机关的建议对李某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至2014年4月1日止。假释期间发现李某还有盗窃罪未被判决,因此被撤销假释,经审判后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则李某的刑期就是9年刑期加上刚刚判处的6年,李某的刑期就是9年以上15年以下,然后减去已经服完的5年刑期。

在假释期间就要遵纪守法,如果有漏罪的话就要及时报给司法机关来得到从轻处罚的福利,可以在线咨询本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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