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具有保家卫国的职责,也享受一系列特殊的权利。军人的婚姻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如果夫妻一方是军人的,在妻子生产的时候,军人是可以申请陪产假的。那么,军人陪产假多少天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军人陪产假多少天
1.《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男方为军队人员,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2.在实际工作中,男军人一般都是把当年的探亲假留着,等家属要生小孩时探亲假、护理假一块请掉,这样假期(加上路途)就会有将近两个月。
现役军人婚假国家规定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此外,《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是: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故现役军人婚假最长为:
婚假3天 晚婚假7天=10天
具体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7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明确了军队人员“单独两孩”政策的标准条件、审批办法和服务管理等规定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4年6月30日起施行。(注:2015年国家已颁布最新“二孩”政策。据悉,《军队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已于日前上报中央军委审批)
《决定》贯彻了党中央“单独两孩”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了军队人员“单独两孩”政策的标准条件、审批办法和服务管理等规定。《决定》的发布施行,对于保证“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在部队贯彻执行,维护官兵合法生育权益,促进依法科学生育,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男方为军队人员,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所以,一般的,军人的产假为15天。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