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再犯与特别累犯的名称非常相似,又都是属于犯罪分子的名号,很多人会将特别再犯与特别累犯弄混。那么特别再犯与特别累犯有什么区别啊?不少人想要了解特别再犯与特别累犯之间的区别。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讲解。

特别再犯与特别累犯的区别

特别再犯主要是针对毒品犯罪,犯有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任何一种毒品犯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特别累犯,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特别是针对一般犯罪而言,不受一般犯罪成立累犯的五年期限内的要求。

(1)累犯前罪与后罪必须是故意的犯罪(特殊累犯除外);而再犯前后罪没有此种限制。

(2)累犯必须以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和后罪应受一定的刑罚处罚为成立条件(特殊累犯没有限制,只要求受过刑罚处罚即可,哪怕只单独判处过附加刑);而再犯,并不要求前后两罪必须判处一定刑罚。

(3)累犯所犯后罪,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法定期限内(特殊累犯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的任何时间)实施;而再犯的前后两罪之间并无不时间方面的限制。也就是说再犯包含了累犯。

如果你遇到分不清特别再犯与特别累犯情况,想要了解些特别再犯与特别累犯的法律知识,可以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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