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旅游由旅行社带着的时候,很容易出现强迫购物的情况。有些旅行社比较恶劣,强迫人购物的时候可能旅客的安全受到人身威胁,这个时候不得不买。但买的东西都是自己不实用的,所以有些人希望买后能维权。那么,旅行社强迫购物可退吗?

新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和主要商品情况;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价格及活动时长;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并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由旅游者签字确认。

同时,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安排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旅游者购物消费,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获取相关经营者给予的财物。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行社若违反以上规定,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业内人士认为,该规定充分保障游客权益的同时,也面临取证难的问题。

新条例其他内容

不文明行为记录或将影响出境游

条例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旅游者的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公安、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金融等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及有关经营者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经营者可以根据职责权限在征信系统中记录,以及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参加团队旅游、乘坐航班等惩戒措施。我国现已形成了游客黑名单机制,此次条例中关于限制出游、乘坐航班等规定是对不文明行为惩罚的进一步细化。

不合理低价揽客最少罚3万

根据条例,若无正当、合理理由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取消出境旅游业务许可、边境旅游业务许可,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相比之下,老版的条例对罚款数额并没有这么详细的规定,但“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力度比新版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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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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